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如何确定和拨付?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如何确定和拨付?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五章涉及中央物资的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中央物资因报废或核销需更新时,所需的经费,即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运输费用进行核算。在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水利部需向财政部提交预算申请,经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拨付。
第二十二条: 若因管理不当或人为原因导致物资毁损,相关费用由仓库承担。物资采购需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同时,物资验收需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标准进行。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储备管理费的计算、申报、拨付以及使用管理。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费用应在次年第一季度由财政部审核后拨付。使用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仓库需专账记录,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次年4月底前向水利部备案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
最后,第二十八条强调,水利部需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告中央物资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安排、结余情况。
扩展资料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8日由财政部、水利部以财农〔2011〕329号印发。该《办法》包括总则,储备定额、品种,储备管理,调用,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附则6章30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04〕241号)同时废止。
水利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仍然执行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废止,不能遵照执行了。2016年4月26日,财政部令第81号公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该《规则》分总则、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附则12章63条,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解释同时废止。二手房交易是资金监管好还是托管好
建议还是办理资金监管。二手房不做资金监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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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不做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如果卖方的房子仍有抵押,想用买方的资金(首付款)解除抵押,存在的风险有:第一种可能是卖方将买方的资金挪作它用,导致房子不能如约解除抵押,导致无法顺利过户;第二钟可能是卖方的房子实际存在多笔抵押,买方支付的资金仅能解决其中部分抵押款,导致房子解除抵押被延迟,对于买方来说轻则延迟交易,重则钱房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