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如何确定和拨付?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更新购置费如何确定和拨付?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五章涉及中央物资的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中央物资因报废或核销需更新时,所需的经费,即补充、更新购置费,由财政部根据国家防总的储备定额、物资价格及运输费用进行核算。在物资达到储备期限的当年,水利部需向财政部提交预算申请,经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拨付。
第二十二条: 若因管理不当或人为原因导致物资毁损,相关费用由仓库承担。物资采购需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同时,物资验收需按照防汛抗旱物资验收标准进行。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储备管理费的计算、申报、拨付以及使用管理。储备管理费按储备物资价值的百分之八计算,上年度费用应在次年第一季度由财政部审核后拨付。使用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仓库需专账记录,确保专款专用,并在次年4月底前向水利部备案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
最后,第二十八条强调,水利部需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部报告中央物资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安排、结余情况。
扩展资料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8日由财政部、水利部以财农〔2011〕329号印发。该《办法》包括总则,储备定额、品种,储备管理,调用,补充、更新购置费和储备管理费,附则6章30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财政部、水利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04〕241号)同时废止。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
XX街道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一、严格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储备”的原则,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二、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和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三、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四、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五、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每月定期对防汛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六、规范防汛物资出入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账”相符。
七、防汛储备物资属政府专项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XX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XXXX年XX月
三金一费的防洪基金
什么是防洪基础建设资金《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防洪建设资金(防洪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向特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防洪基础建设的资金。
防洪资金的征收范围包括那些单位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防洪资金:
(1)国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含乡镇、村办)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联营企业;
(5)私营企业;
(6)城乡个体工商户;
(7)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防洪资金计征标准有那些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七条规定,防洪资金按下列标准计征:
(1)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和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2)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3)城乡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4)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防洪资金起征点是多少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以其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的各项经营收入为基数计算,最低起征点为100元,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征收
防洪资金由什么部门征收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使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防洪基金由县级以上水利建设基金管理机构组织税务、工商、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1) 中直、省直企业和中直、省直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省级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组织征收,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其他企业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地方税收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库;
(2) 个体工商户按年度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所在地的市、县级国库。
(3) 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防洪资金,由具有最终审批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征收,收入缴入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