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一)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参建人员进行高空坠落安全知识的宣传,广泛开展高空坠落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参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救护要求配齐、配足各种必需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现场施工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根据高空坠落事故情况,如需报警,应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救护中心,报告内容为XXXXXXXX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请迅速前来抢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再挂机。然后派人到大门口打开大门、清除路障,等候救护车到来;
引导救护人员和设施进入高空坠落事故现场;
联络有关单位、个人,组织调遣救护力量;
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
(三)伤员营救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救护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抢救、组织将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保卫疏导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疏散场区内外的.人员撤离出危险地带。
现场临时医疗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利用就便器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包扎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医院将重伤人员送医救治。
(四)物资抢救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二、应急行动
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打电话120给急救叫中心,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候救护车辆。
三、高空坠落事故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高空坠落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各种救护队伍到办公楼或附近集结待命。
2、各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①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危险地带的所有人员撤离。
②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③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管辖区域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参建人员的思想宣传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伤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在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
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高空坠落事故的人员,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者。第一责任人要以国家利益、项目部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和报警的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事发或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失职、玩忽职守或渎职。项目部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
全体人员要把抢救、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却,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给予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六、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XXXXX项目部,XXXX项目部接报后根据事故性质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内再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七、其它
1.在应急行动中,各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2.本预案从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为确保在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高空坠落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一) 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XXX
副 组 长:XXX
成 员:XXX
主要职责: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参建人员进行高空坠落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高空坠落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参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 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救护要求配齐、配足各种必需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现场施工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 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 长:XXX
成 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根据高空坠落事故情况,如需报警,应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救护中心,报告内容为“XXXXXXXXXXXXXXX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请迅速前来抢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再挂机。然后派人到大门口打开大门、清除路障,等候救护车到来;引导救护人员和设施进入高空坠落事故现场;联络有关单位、个人,组织调遣救护力量;负责对上、对外联系及报告工作。
(三)伤员营救组及职责
组 长:XXX
成 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救护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抢救、组织将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四) 保卫疏导组及职责
组 长:XXX
成 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疏散场区内外的人员撤离出危险地带。
(五) 现场临时医疗组及职责
组 长:XXX
成 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利用就便器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包扎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医院将重伤人员送医救治。
(六)物资抢救组及职责
组 长:XXX
成 员: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二、应急行动
一旦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抢救伤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打电话 “120”给急救叫中心,由班组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其他小组人员协助安全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水、电工协助送伤员外部救护工作,如有轻伤或休克人员,由安全员组织临时抢救、包扎止血或做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值勤门卫在大门口迎候救护车辆。
三、高空坠落事故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高空坠落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各种救护队伍到办公楼或附近集结待命。
2、各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① 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危险地带的所有人员撤离。
② 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③ 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管辖区域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参建人员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伤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在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高空坠落事故的人员,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者。
第一责任人要以国家利益、项目部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制险情和报警的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事发或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失职、玩忽职守或渎职。项目部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全体人员要把抢救、保护人员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
不得临阵退却,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逃脱手段,否则,将给予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六、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接报后根据事故性质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内再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七、其 它
1. 在应急行动中,各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2. 本预案从20xx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的什么权利
在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中,应明确规定生产现场带班人、班组长、车间(项目经理)、的权力和义务,及奖罚标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怎么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了保证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以快速度、高效能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一、应急组织结构设置
应急救援反应系统: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及职责界定
1、在应急反应系统内,以项目部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其责任人必须快速反应,紧急启动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在一小时内报告和救援保护现场等措施。当项目经理缺位时,由技术负责人为负责人,以此类推(详见《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分公司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以分公司为应急救援中心,其责任人在接报后一小时内立即启动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赶赴事发现场,取代项目部进行全面指挥,采取救援和保护现场等一系列措施。当分公司领导缺位时,按应急救援反应系统顺序类推。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
1)以下程序由项目部实施。
2)报告:向分公司简单报告事故时间、地点、人数、现状等。
3)救援:在报警和报告后,分公司和有关部门尚未到达前,应采取措施救援和送医院。
4)现场保护:安排专人封闭现场和物品。
2、以下程序由分公司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实施。
1)快速赶赴现场,有权调动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资源。
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银川建筑行业管理处及相关政府部门口头或初步报告。
3)向总公司进行报告。
4)统一指挥开展救援,随时向上级报告最新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接受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批示,做好其它善后工作。
四、应急救援预案联络方式:
1、联系电话:
急救中心 120 分公司经理
警方 110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
建筑行业管理处 分公司安全管理科:
财务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2、车辆调动
车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备注
3、分公司救援小组名单
主任 2
副主任
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