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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2020 施工单位应当怎样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4-04-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救援用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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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估和归类,确定危险目标。

5.2.3 突发事件分级
明确本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分级原则和标准。分级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构成,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等,应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
5.3.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明确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5.4  预防与预警
5.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5.4.2  预警行动
明确本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条件、对象、程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明确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信息报告与处置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单位内部应急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方式、内容、时限、职能部门等。
5.5 应急响应
5.5.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单位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确定响应分级原则和标准。
5.5.2  响应程序
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分别明确启动条件、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应急资源调配、扩大应急等应急响应程序的总体要求。
5.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结束的条件和相关事项。应急结束的条件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突发事件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并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后的相关事项应包括需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以及应急工作总结报告等。
5.6  信息发布
明确应急处置期间相关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时限、发布部门和发布程序等。
5.7  后期处置
明确应急结束后,突发事件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方面的后期处置工作要求。
5.8  应急保障
明确本单位应急队伍、应急经费、应急物资装备、通信与信息等方面的应急资源和保障措施。
5.9  培训和演练
5.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周期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应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练
明确本单位应急演练的频度、范围和主要内容。
5.10 奖惩
明确应急处置工作中奖励和惩罚的条件和内容。
5.11 附则
明确综合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术语定义以及对预案的备案、修订、解释和实施等要求。
5.12 附件
综合应急预案包含的主要附件(不限于)如下:
(1)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和应急预案目录;
(2)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3)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如电网主网架接线图、发电厂总平面布置图等;
(5)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图;
(6)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和要求

A.1封面
应急预案的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部门)名称、颁布日期、修订日期等内容。
A.2批准页
应急预案的批准页为批准该预案发布的文件或签字。
A.4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一级标题的编号、标题名称;
--二级标题的编号、标题名称;
--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5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等特点,如果施工单位事先根据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等,事先制定当事故发生时有关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做好充分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不但可以采用预防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时,还可以在短时间内就组织有效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2007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此外,《消防法》还规定,企业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安全职责。2011年12月经修改后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2002年5月颁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规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四、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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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怎样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对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由县政府依照事故发生的等级,确定是否需启动本《预案》,做到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4 适用范围

友谊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

1.5 友谊县建筑行业突发事故现状

建筑行业属高危作业行业,具有作业场所分散,受自然条件影响,作业人员密集,各种机械设备集中,高空作业较多,易突发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吊车倒塌等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城建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县委宣传部主管宣传副部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

县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为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非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友谊县规划区域内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新闻报导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等九个专业处置组。

2.3 各专业组职责

2.3.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为友谊县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3.2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3.3 新闻报导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3.4 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消防大队)

2.3.5 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3.6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县建设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自来水公司、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热管道;县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

2.3.7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2.3.8 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2.3.9 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县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

2.4 应急抢险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 快速反应力量

事故发生单位(施工现场),按照本单位(施工现场)《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4.2 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处理各个成员单位,以县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为主,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预测、报告

3.1 预测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3.2 事故报告

3.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筑事故情况。

3.2.2紧急通讯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 警 电 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5813397。

3.2.3 报告程序

3.2.3.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3.2.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应急中心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市建设局、安监局和省建设厅报告。

3.2.4 报告内容

重大建筑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3.2.4.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2.4.2 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2.4.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3.2.4.4 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5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3.2.4.6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3.3 建筑事故分级

建筑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Ⅲ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Ⅳ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的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应急中心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Ⅲ—Ⅳ级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

4.1.2 Ⅰ—Ⅱ级重大事故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由应急中心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向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建议,由应急中心总指挥向市长请示发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

4.1.3 现场救援处置

4.1.3.1 应急指挥中心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1.3.2 各专业处置组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按照本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中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展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还在使用吗

现在执行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