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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几年编制一次 是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还是防洪度汛方案

时间:2024-06-0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救援用品 文档下载

经批准的防洪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是防治江河、湖泊洪涝灾害的基本依据。c、检查督促做好汛期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各施工作业队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应急预案多久修订一次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防洪规划多少年修编一次

防洪规划的修编周期是确保防洪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防洪规划的修编周期有明确的要求。
一、防洪规划的重要性
防洪规划是预防和减轻洪水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河流治理、水库调度、防洪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随着气候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洪水灾害的风险和特性也在不断变化,因此,防洪规划的定期修编显得尤为重要。
二、防洪规划修编周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防洪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虽然该法并未明确具体的修编周期,但通常而言,防洪规划的修编周期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流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自身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防洪规划修编计划。一般来说,大型流域或重点防洪区域的防洪规划可能会每五至十年进行一次全面修编,而对于一些小型流域或一般防洪区域,修编周期可能会稍长一些。
三、防洪规划修编的内容与程序
防洪规划的修编工作通常包括收集资料、现状评估、规划目标确定、方案制定与比选、专家评审和报批等多个环节。在修编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防洪工程设施的实际状况,确保防洪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防洪规划的修编还应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确保防洪规划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协调。
综上所述:
防洪规划的修编周期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防洪工程实际状况而定的,不同地区、不同流域的修编周期可能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防洪规划修编计划,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修编工作,以确保防洪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防洪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规定:
防洪规划应当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修筑堤防、整治河道和修建水库、闸坝等水工程,应当根据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在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利益的基础上,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方案,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是防治江河、湖泊洪涝灾害的基本依据。

是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还是防洪度汛方案

a、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汛期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b、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转移。
   c、检查督促做好汛期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的工作。
   d、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
   e、落实汛期洪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资金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的机制及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各施工作业队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防洪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做好汛期突发事件接报警工作。
   b、指导各制定汛期洪水突发事件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c、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的抢险队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情况。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多少年修订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的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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