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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实行什么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安全防汛措施及度汛方案采用哪个规范

时间:2024-06-0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救援用品 文档下载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威胁防汛工程安全时,采取有力的防洪措施,做到日夜防守,及时抢险。

防汛工作实行什么

法律分析: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 防汛组织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第十二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有防凌任务的江河,其上游水库在凌汛期间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安全防汛措施及度汛方案采用哪个规范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防汛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即每年汛前和汛期都要立足于早来水,来大洪水,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减少洪水造成的损失。 防汛的任务是什么? 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威胁防汛工程安全时,采取有力的防洪措施,做到日夜防守,及时抢险。在遇到工程设计标准以内的暴雨和洪水,一定要按规定标准确保安全度汛;在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充分利用工程设施的防洪潜力,应采取紧急有效的防汛抢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洪水灾害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防洪工作有哪些基本原则? 根据《防洪法》第二、 三、四条的规定: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运输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01 -------------------------------------------------------------------------------- 各市运管处、安庆市出租车管理处、局直单位: 目前,我省长江、淮河汛期已经到来,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09年交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皖交电〔2009〕27号)和《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防汛抗台救灾工作的通知》(皖交运〔2009〕1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大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专门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省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魏士彬局长任组长,司武国、席金波副局长任副组长,惠肖林、朱路明、曹道宏、范守敏、曹海燕、王翰举、古莉、汪荣誉、李鹤松、陈孟勇、许张红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政综合处,惠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及时将防汛抗旱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人电话报省局(运政综合处)备案。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近年来我省极端天气不断增多,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意识。各级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防大汛、抗大旱的要求,备足防汛抗旱器材、设备和各种物资,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渡汛准备工作,确保汛期运输生产安全。 三、加强运输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联络畅通,并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能随时调用。各地对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等紧急运输任务,要统一调度,按照“优先计划、优先装卸、优先运输”的原则,及时、安全地完成。 四、加强隐患排查,做好灾害预防。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对客运站、候车亭、油库、危险货物仓库及车队等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防止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短时突发性气象灾害及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危害。发生险情,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险。同时要加强各基层站所的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基层运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值班报告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各市运管处要积极掌握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加强“96333”运政服务热线管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汛情,及时报告。省局防汛抗旱值班室设在局值班室,电话:0551-2865557,传真:0551-2865520。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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