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防汛救灾要求
法律分析:要加强应急值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预案措施,确保灾情能够快速处置。要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紧盯各类重点隐患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严防各类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国家防总、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二章 防汛组织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第九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第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第十二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防御洪水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有防凌任务的江河,其上游水库在凌汛期间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施工单位防汛计划
防洪防汛计划:为了更好地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共同做好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项目分部实际,制定防汛抗洪计划如下:
1.为使防汛抗洪决策部署更具有实效性,成立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目的是做到提前预测、综合分析、认真组织、合理安排。
2.防汛抗洪工作事关大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各项防汛抗洪责任落实到实处,明确防汛责任人和各有关“三防”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驻地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变化,及时向项目部防汛抗洪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建立强有力的宣传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增强劳务人员的防汛抗洪意识,实现全民动员,人人参加防汛抗洪工作。通过各施工区负责人及时、迅速向各施工区劳务队传播防汛信息、动态和防汛领导小组的各项防汛抗洪决策部署。
5.建立救灾抢险保障机制,成立防汛抗洪应急突击队,由项目部技术负责和各施工区劳务人员组成,每个突击队各编配20人,各突击分队分队长由所在施工区负责人担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由驻地施工劳务队组成一支夜间巡逻队,密切关注所在水域的变化,及时收集、报告灾情及社会治安动态。
7.“三防”期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离岗的按情节轻重,予以从严处理。
8.防汛期间,做好装备、器材等后勤工作,车辆要加足油料,并保持良好车况,保证通讯畅通。
9.成立专业抢险队,预先备齐抢修器材、工具,确保抢险队24小时整装待发。
10.合理安排各施工区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任务,保证全线施工顺利进行。
11.成立抢险储备物资小分队,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一切原材料物资的转移准备工作。
12.各施工段要掌握施工现场重点区域的险情态势,及时向防治防汛抗洪领导小组报告。
13.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巡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险工险段,确保安全运行。对水位较高的低洼地带做好预排,疏通渠道,防止内涝,对在建工程加强防范。
14.驻地、料场修筑了排洪沟,并配备了一些排水设备,预防突发性洪水造成财产损失。
15.把水文、气象部门通报的雨情、水情、风情等气象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劳务队。
16.汛期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检疫防疫工作,防止病疫流行。
17.建立落实防汛督查工作机制,实行责任跟踪督查制,一旦发现责任不落实问题,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甚至追究有关责任。
18.按照各级部门防汛办统一要求,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在汛期到来之际无条件优先为防汛抗洪提供服务。
19.积极配合当地有关单位协同作战,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抢结合,认真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及洪水预警报工作。
防汛抗洪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什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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