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所管辖地区的防洪安全负总责。
防汛是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防汛指挥部是市政府和水利局水利部的一个下属单位。全部名称叫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每年的夏季这个指挥部最忙。全部人员24小时值班防守。做到全员上岗随时待命。一有汛情马上出发,排除一切险情。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是我们国家和社会老百姓离不开的一个基层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实行什么值班制度
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施工企业防汛防洪应急预案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目前我市已临近汛期,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把防汛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紧抓好。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防汛思想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历年防汛抢险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信心,增强抗洪减灾意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思想;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指挥。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张贴印发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办法,使人民群众家喻户晓,防止和抵制一切有碍防汛抢险行为的发生。
二、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由于防汛抢险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急、技术性强、参与人员多、涉及部门广等特点,历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要取得防汛抢险工作的胜利,及时发现险情、处理方法正确、人力物力跟上是前提。为此,必须有健全的防汛组织机构,包括防汛领导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去年市县乡三级换届,一些缺乏抗洪抢险经验的新同志走上了防汛工作领导岗位,自治区已于今年3月初举办了县级以上指挥长培训班,我市也计划于近期举办乡镇一级指挥长培训班,全面提高领导防汛指挥决策能力和水平。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结合实际,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做到未雨绸缪,确保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做好防洪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度汛措施。防洪工程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或业主核查、防汛抗旱指挥部抽查的原则,分级逐库完成防汛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病险水库,切实做到责任、队伍、预案、物料和报警五落实。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除了大坝和泄洪设施外,还要把防汛通信、水雨情测报、防洪调度系统、大坝安全观测系统、防汛抢险道路等列入检查项目,确保这些设施或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并备案留查,汛前不能解决的,一定要调整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河岸沿线的管理,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对城区容易发生内涝的地方做好排水、转移保安措施。
四、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追究。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所管辖地区的防洪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人名单和职责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对于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一定要落实乡、村长负责制。要建立防汛责任制分级监督机制,通过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客观评估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防洪工程,要追究其相关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垮坝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各地、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抗洪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工程现状和当地、部门实际,从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力求做到详细、具体、准确、科学,重点是做好“主要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落实保坝抢险和下游群众疏散转移措施,如预警措施、物资储备、抢险队伍、撤退线路及人员安置等要详细、具体。特别是要细化应对超标准洪水、重大险情、垮坝的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做好防汛物资储备。防汛物资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基础,汛前必须筹备完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将其作为防汛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狠抓落实。要制订本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落实储备经费,按照要求足额储备。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加强对入库、出库防汛物资的质检验收,凡性能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决不能验收入库和投放使用。要指定设施条件好的固定仓库存放,确定专人保管维护,汛期对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认真检查,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随时发放调运的各项准备。确保防汛物资能在第一时间调拨一线,满足抢险需要,做到“备得足、调得出、用得上”。
七、制定度汛计划,科学调度洪水。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备案。汛期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病险严重的水库,要坚决果断采取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等措施,力保安全度汛。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监督和指导,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要充分利用水库雨水情测报、防洪调度、大坝安全观测等科技手段,综合权衡效益、损失和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方案,果断决策,科学调控洪水,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
八、抓好在建工程,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在建工程和正在除险加固水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并加大对“四无”水电工程的清查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在建工程施工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并主动接受其监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严防在建工程度汛工作发生政府缺位管理的现象。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施工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尤其要重视施工围堰的防洪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为了抢工期、赶进度而冒险施工的现象。要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报告险情和重要水雨情、工情,尽早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要认真做好竣工验收、蓄水试运行和防汛交接等工作。
九、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防汛管理。各级防汛部门和水库(堤防)管理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确保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技术人员值班。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巡查制度,遭遇较大暴雨、洪水、台风时,要昼夜在岗,增加巡查次数,发现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水库通信和预警预报制度,确保水库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发生险情能及时通知下游群众做好避险准备。要建立和完善水库工程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汛期水库各项设施正常运行,认真做好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等记录。
十、各有关县区、市直属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于3月23日前将修订的大型、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报市防汛办,以便审批后下达或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和审批;于3月25日前将水库和堤防等有关防洪应急预案报市防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