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灾害损失情境,民政部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部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状态。灾情发生24小时内,以民政部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民政部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由民政部部级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防洪应急预案
四级响应等级标准四级响应
一个河系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或一个区县发生洪涝灾害,或大型水库超过警戒水位等,由于洪涝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或因灾死亡5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等。
三级响应
一个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或两个(含两个)以上区县发生洪涝灾害等,由于洪涝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或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等。
二级响应
一个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或主要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以及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等;由于洪涝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或因灾死亡2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4000间以上。
一级响应
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两个(含两个)以上河系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主要行洪河道超过保证水位,城市防洪堤堤防发生严重险情,或两个(含两个)以上蓄滞洪区启用滞洪等;由于洪涝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或因灾死亡5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