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在汛期进行的防御洪水的工作,称防汛工作。防止事故扩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方案。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片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片区ME、ME助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
防汛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均设有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工作。其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原则: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扩展资料:
汛期防止洪水为害,保障防护区安全的工作。
汛前准备包括:培训防汛人员;检查防洪工程设施,消除隐患;制定度汛方案;备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预报警报系统。
汛期工作包括: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防汛值班,及时了解气象水文状况,预报水情,必要时下达警报;巡查和守护防洪工程,运用防洪系统各项措施,依据水情和工程状况以及防汛调度计划,控制调度洪水,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请示上级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如分洪、撤离分洪区居民等)以减小损失。
汛后对防洪工程及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对抢险工程要加固;若采用分洪等紧急措施,则应作好善后工作。中国在西汉时已设治河机构管理治河和防汛。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防汛工作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时,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在汛期进行的防御洪水的工作,称防汛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气和洪水水情预报,蓄洪、泄洪、分洪、滞洪等防洪设施的调度运用,出现非常情况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发现险情后的紧急抢护和洪灾抢救等。
防汛工作分汛前准备、汛期工作和汛后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汛前准备:
①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系统和防汛抢险队伍。
②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点,搞好通信设施,以备汛期能及时测报、传递雨情、水情、河势、工情等。
③料物准备。筹集、储备供防汛抢险用的物料。
④城市防汛准备。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往往有输水、排水管道、输电线路、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等穿越堤防,及时封闭好,并做好防御准备,靠山区城镇要做好防山洪、泥石流的准备。
⑤对防汛抢险队的骨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防汛抢险的技术水平。
防汛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也就是说在防汛工作中要立足于在“防”字上下功夫,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防患于未然,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各项准备。
法律依据
《防洪法》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